各班级: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做好“明珠学子”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申请“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 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追求上进。
3、学业综合测评排名上一学年班级前1/3的优秀学生;在创新创业、特色发展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堪为楷模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明珠学子”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及评选人数:各班详见附表。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评选16名;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评选31名;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评选47名。
四、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定程序:各班组织本班同学认真宣传,确保人人皆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先向本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登录资助管理系统完善申请信息和获奖创业相关证明资料;班主任召集全班学生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集中评议(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党员监督员),初步确定等级,公示无异议上报学院。学院召开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中评审,公示结果,无异议,确定上报学校名单。
2、时间安排:
11月11―11月18日为各班级宣传、摸底、初审阶段、公示、上报名单学院;
11月19―11月21日为学院审核、公示、上报名单学校阶段;
五、有关要求
1、严格要求,加强监督。此次评审推荐的获奖学生必须是在德、智、体、美等方面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授予“明珠学子”荣誉称号,不发放“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
2、此次评审过程学院将随机安排一名党员作为本次评审工作的监察员,参与、监督整个班级评审过程。
3、各班需上交资料有:书面申请材料、推荐情况记载表及附表1(打印手写签名)
4、上交材料截止时间:11月18日上午11:00辅导员办公室魏老师处。
附件:
附件1:《黄冈师范学院2015-2016学年“明珠学子”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